关于设立第二批昆山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
昆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昆就促办〔2013〕2号
关于设立第二批昆山市高校毕业生
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
昆山开发区、昆山高新区、花桥经济开发区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,各镇人民政府,市各委办局,各直属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》(昆政规〔2012〕10号)精神,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,经研究决定,设立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。
希各基地自觉遵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规定,认真组织见习,负责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管理,提供在见习期间的食宿便利,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,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,保障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,避免引发人身伤害事故,并按规定申报见习学员生活费、商业保险补贴。对弄虚作假、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,除追回已领取的全部补贴外,还将取消“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”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附件:昆山市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
昆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3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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